星期五
2019年08月23日
第09版:镇江周刊

让道德规范“硬”起来

□ 华 翔

这个夏天,一类新闻总是时不时地登上媒体版面、时段。这就是高空抛物现象,亦被形象地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看看这些让人不寒而栗的伤心新闻吧:6月13日,深圳5岁男童被高空坠物砸中身亡;6月19日,南京10岁女童被高空抛物砸成重伤;7月2日,贵阳10岁男童高空抛灭火器,一名女子被砸中身亡;7月8日,郑州13岁男孩子高空抛下两只灭火器;7月11日,济南槐荫区某小区居民楼上掉下3把刀,其中一把为菜刀,另两把为尖刀;8月13日,贵阳,一块鸡蛋般大小的鹅卵石从天而降,砸中楼下的一只泰迪犬,致其流血过多而死亡……北京日报的新闻,7月25日以来,北京市先后查处5起高空抛物案件;澎湃新闻的消息,合肥某小区,7月2日、8月4日、8月12日,连续发生3起高空抛物事件,且3起高空坠物的肇事者为同一人。

毋庸置疑,高空抛物已然成为新的“城市病”。人民日报评论言:从2010年至今,与高空抛物有关的法律纠纷近千起,总体趋势在上升。能够“纠纷”了,说明已然找到肇事者了,那找不到肇事者抑或没引起大的事故默默发生的了,又会有多少?

应该说,禁止高空抛物,已然成为社会的共识,抑或法律惩戒,但高空抛物却依然屡禁不止。或许,我们当反省对高空抛物现象的治理认知。

一般而言,对高空抛物,社会基本上都认定为是道德失范行为。而咱们中国,传统社会是伦理社会,重视道德教化和礼仪熏陶。也所以,我国对于高空抛物的处罚多停留在道德谴责、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层面,“任性”成本低。

事实上,也只有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等严重后果,高空抛物才可能上升到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于是,我们看到现实的处理,南京某小区,从今年初连续发生高空扔垃圾,安装监控后,7月19日,终于找到了肇事男孩,民警的处理,也只能是对男孩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联系其父母,将事情的严重性与其父母沟通交流。即使立案查处了,北京那5起高空抛物案件,最终也只是刑事拘留2人,行政处罚1人,批评教育3人。

另一个角度观察,媒体报道与评论的关注点,主要在两处,一处是如何用现代化手段查元凶,一处是“加强管理,做好宣传,提升群众的道德和法律素养,改变高空抛物这样的文明陋习”。

只是“文明陋习”吗?太多的新闻已然告诉我们,不是,这已然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治理这样的行为,我们需要道德教育课,我们更需要法治的严惩、警示和威慑。事实上,扬子晚报有报道《高空抛物没被看到就没事?想查元凶什么手段都会用 》,譬如DNA技术手段,譬如小区监察“抬头看”,譬如细致的走访调查……但即使每次高空抛物都能找到肇事者,若依然还是教育批评、道德谴责……一定要造成严重后果同时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利益,才来严格追究,或许这高空抛物还是会没完没了。

其实,我们在道德失序行为的治理上,已然有成功的案例,譬如酒驾入刑,也有逐渐成熟的治理,譬如高铁“霸座”列入铁路黑名单,并进而定义为“危害铁路安全行为”。

应该说,当今的社会,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快速变迁的社会形态下,各类道德失范行为或曰不文明现象屡屡出现,有时是与转型相伴相生的。我们无须过分担忧,但我们亦必须直面治理。在一段时期内,让“软”的道德规范“硬”起来,让“法治”适时地走在“德治”的前一步,或许是我们必须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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