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结各类案件3516件,清理积案506件,结收案比为87.99%,与2018年同期相比上升4.98个百分点,结案率为69.01%,同比上升7.15个百分点,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5.38%,同比上升6.7个百分点……丹徒法院在为期百天的清案活动中,交出了这样一份“成绩单”。今年以来,积极响应上级法院号召,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健全审判管理机制,压减积案陈案,以显著的工作实效推动审执工作均衡良性发展。
啃“硬骨头”明确目标任务
“全院干警要认清形势,明确任务,采取‘硬措施’,敢啃‘硬骨头’,完成‘硬任务’。”在2月初召开的“百日清案”专题推进会上,党组书记、院长汤国生的话掷地有声。根据上级法院的相关要求,审管办及时梳理未结案件情况,并汇总、制作了表格进行公示,初步确定纳入本次清案活动的案件范围。各业务部门及时召开庭务会,立即将结案任务分解到承办人,要求承办人上报未结理由和计划结案时间,提前做好清案准备工作。
随后,法院各庭室负责人按照清案部署制定了清案计划,将计划分解到具体办案团队和员额法官,经院务会和分管院长讨论确定对每件待清理案件进行“三定”,即定审理方案、定结案时间、定督办领导,并要求分管领导和各业务庭室负责人对本部门待清理案件进行常态化跟踪管理,清案的号角已经吹响。
打“组合拳”强化审判管理
近年来,丹徒法院认真落实审判管理监督主体责任,加强审判流程节点管理,每月召开院务会通报近期审判质效情况,抓好每月结案计划的制订和落实,严把审限变更审批关,努力实现均衡结案。以此次清案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完善审判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案件管理系统中有关延长审限、扣除审限以及暂停审限的情形,规定审限超过6个月的案件申请延长审限均需一把手院长批准。
除了进一步强化院庭长对案件的督查指导力度,由分管院领导或者庭长、部门负责人担任审理期限超过12个月案件的审判长审理外,对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反复信访投诉、社会影响较大的“四类案件”,均要求院庭长通过办理具体案件履行其审判指导与监督管理职责。今年上半年,法院院庭长主办案件889件,占全院结案总数的25%。百日清案是一项时效性很强的工作。自今年3月起,法院审管办每月在院务会上将“百日清案”落实情况进行通报。随即加大督促力度,将原有的月通报升级为每周在系统里进行公示,随时掌握清案进展情况。(下转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