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2019年08月15日
第09版:法治

为了加固鱼塘 他“捡”走电线杆

本报讯 日前,在法院被告席上,余某某在做最后陈述:“这是我第一次逾越法律的红线,我也保证是最后一次!”经丹徒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余某某因犯盗窃罪被丹徒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今年3月,被告人余某某在丹徒区高资镇和朋友一起筹建农家乐,在投资建设农庄的时候,因为农庄里有一个鱼塘,为防止鱼塘塌方,余某某想找点东西把鱼塘护坡加固一下。余某某听朋友说需要用混凝土块来垫鱼塘护坡,但感到用混凝土块花钱也不划算,于是惦记起了之前自己去上党镇朋友家玩时路过的一个加油站附近摆放的两捆电线杆。

余某某心里明知电线杆可能是上党供电站的供电设备,仍然想趁人不备、据为己有。为此,余某某专门雇用了吊车和货车,并派了自己手下的2名工人带路前往自己曾经路过的电线杆处,开始光天化日之下兴师动众地“转移”走电线杆。

毕竟是第一次小偷小摸,心中忐忑,事后余某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并非“捡破烂”,相反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半月之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被告人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向丹徒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高玥 王运喜 谢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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