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2019年08月15日
第02版:要闻

全市违法用地综合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出台

本报讯 为坚决遏制、严肃惩治土地违法行为,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自然资源保护制度,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镇江实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前出台《全市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按照“有效解决存量、坚决遏制增量”的总要求,以消除违法状态为标准,坚持“既处理事又处理人”,对梳理排查出的违法用地进行综合整治。通过三年行动,构建保护更加有力、执行更加顺畅、管理更加高效的自然资源保护新格局,促进全市土地执法监管秩序持续好转。

《方案》要求,各市区政府和管委会对辖区内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发生且未依法处置到位的历史违法用地进行全面梳理。同时,对2017年9月13日《关于加强全市违法用地处置和防范工作的规定》下发以后的新增违法用地要从严查处,对2013年以前发生的违法用地也要依法处置。

《方案》明确,八个方面的违法用地行为列入整治重点:各类经营性、工矿仓储类用地,尤其是违反国家、省产业政策和产业用地政策、供地政策的违法用地行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别是侵占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用地行为;严重破坏耕地、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用地行为;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生态红线内的违法用地行为;存在严重污染或安全生产隐患的违法用地行为;擅自改变农地性质和用途,以及殡葬等特殊用地项目涉及的违法用地行为;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涉黑涉恶的违法用地行为;其他应纳入重点整治范围的违法用地行为等。

《方案》指出,各地要组织对辖区内2013年以来的违法用地进行全面排查梳理,2020年5月31日前,整改率要达到全部梳理排查出来的违法用地总面积的50%以上;2021年5月31日前,整改率要达到85%以上;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务。对大棚房、殡葬设施等“农地非农化”问题应优先整改到位。

开展违法用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将实行严肃监督问责制。市违法用地整改督查组将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实行重点监管,对于整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公开通报。市政府将违法用地整治成效与评先评优、用地计划指标分配相挂钩,研究制定“增违挂钩”机制,对整改进展缓慢、年终验收不合格的地区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照比例暂扣该地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指标,按规定整改到位后再予返还。对瞒报、漏报违法用地问题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土地管理法定职责的、不依法履行土地管理规定和责任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印文风 张凤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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