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019年08月09日
第06版:综合·新区纵览

电动车登记备案8月15日截止

交警部门将严管严查无号牌车上路行驶

本报讯 8日,记者从市交警部门获悉,根据省、市有关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规定,今年4月15日起我省所有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实施新国标,同时全面排查备案未登记的在用电动车,记录车辆及所有人相关信息后,发放《备案登记信息牌》(过渡期至2024年4月14日)。记者从市公安交管部门了解到,旧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工作截止到8月15日,8月16日起将不再受理。

据我市交警部门介绍,今年1月,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要求,自2019年4月15日起省内所有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实施新国标,同时全面排查备案未登记的在用电动车,对这类电动自行车记录车辆及所有人相关信息后,发放《备案登记信息牌》(过渡期至2024年4月14日)。

对此,我市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和发改委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综合管理的通告》,对无牌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等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从4月开始,我市交警部门全面开展无牌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工作,市区10余处上牌点满负荷运行,最高日上牌量达4000余辆。至6月底,市区共发放电动自行车备案信息牌19.3万副,基本完成无牌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任务。

据介绍,完善电动自行车信息登记备案对加强电动自行车路面交通管理和打击盗抢车辆违法犯罪活动均起到了积极作用。

依照规定,无牌旧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工作截止到8月15日。请部分未按规定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车主,请抓紧时间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交警部门提醒,过期未进行登记仍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行驶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严管严查。

交警部门还提示,办理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时,电动自行车所有人须持本人身份证(非本辖区人持居住证)、车辆购置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等,到交警部门设立的办理点免费办理备案登记。

(记者 景泊 通讯员 余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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