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成都8月2日电 8月2日,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省广安市委原副书记严春风受贿案,对被告人严春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对严春风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严春风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2018年5月,“严书记女儿事件”成为网络热点,备受关注。此后,严春风历经党纪政纪处分、司法程序。当天,严春风亲属、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