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2019年08月01日
第11版:时事·财政

2019年度镇江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我市从7月1日起调整2019年度公积金缴存基数,9月底前调整到位。

基数调整的对象有哪些?

在我市缴存公积金的企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及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个人缴存者都在调整范围之内。

基数调整的上下限额度是多少?

此次基数调整按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进行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1400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20元。职工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即我市(含各市区)均为2020元。

(1)什么是月平均工资?

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发放工资的月数。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口径计算,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2)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目前,我市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过12%的比例上限。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个人缴存者的缴存比例为20%。

此次基数调整与2018年相比,我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上调了800元,下限上调了130元,增幅分别为3.88%和6.88%。

各缴存单位办理基数调整需注意什么?

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执行公积金基数调整相关规定,不得不调、少调或多调,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结果应经工会或职工代表审议通过,并在单位进行公示,职工公积金基数低于上年的应经职工本人确认。同时,今年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将继续落实国家“控高保低”政策,确保公积金制度的公平公正。

单位经办人该如何办理基数调整?

为提高服务效能,保障缴存单位信息数据安全,推进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目前,我中心为各单位经办人提供了2种办理渠道:

渠道1:单位网厅办理

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点击“单位网上服务大厅”从“单位汇缴”模块中点击“当月有变化”进入,在显示的“基数调整”模块功能菜单中点击“导出文件”,下载本单位《缴存基数调整清册》按要求填列后,在“文件导入”功能菜单中导入填列好的《缴存基数调整清册》。

渠道2:公积金窗口办理

单位经办人携带U盘,到公积金汇缴银行复制本单位《缴存基数调整清册》,打印后盖单位公章,若降低缴存基数的,需职工本人在调整清册上签字认可;单位经办人携带《缴存基数调整清册》的电子档和纸质档(加盖公章)到公积金柜面办理即可。

办理地址:

市区:北府路10号红星牡丹园2号楼2楼

大港兴港西路26号3号楼(中国银行大港支行3楼)

丹阳:丹阳市华阳路城市绿洲1幢1-1号

扬中:扬中市财政局大院(原港联社区服务中心)

句容:句容市文昌东路68号龙锦新天地2号楼北裙楼

丹徒:丹徒新城谷阳大道178号丹徒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

缴存职工如何查询是否调整?

网站查询——登录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s://gjj.zhenjiang.gov.cn),点击“个人公积金单位网厅”进行查询。

手机查询——登录“镇江住房公积金”微信号或手机APP进行查询。

网点查询——职工带上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让工作人员帮忙查询,或通过大厅的自助服务终端查询。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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