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5年应聘到昆仑所做行政工作的,同年利用工作之余通过了司法考试。很多人问我:一个营销专业的怎么一次就能通过司法考试的呢?我的回答很庸俗:两个字,温饱!所以,我的职业经历要从“利己”这个话题说起。
那年我大二,第一次坐在刑事法庭的旁听席上,望着一个微微浮肿又有些耷拉的背影,那个被审判的、被称之为“被告人”的,是我的父亲。那时11月,那是这辈子经历过最冷的冬,眼看着起高楼,眼看着楼塌了,三层小楼被拍卖了,四轮汽车被开走了,产业都抵债了,曾经跟着父亲鞍前马后的叔叔都联络不上了,一直因身体虚弱而待业在家的母亲彻底垮了……
可是,我若不勇敢,谁替我坚强。我必须代替我父亲,继续撑起我们的小家。我利用课余时间打了很多份工,送外卖,做家教,发传单,总算把剩余的学费凑齐。大四毕业季,我原以为以我优异的毕业成绩找份稳定的工作并不困难,可是由于“政审”,公务员、事业编、村官,甚至是金融业也无法接纳我。
于是我进了昆仑所,为了通过司法考试,那段时间,我白天上班做行政,晚上回家背法条,每天只睡3到4个小时。幸运的是,上天终于也眷顾了我一次,从法盲到通过司考,我只用了短短3个月的时间。
所以,我能成为律师,或者说我想成为律师,不是从小的律师梦使然、不是改变中国法治现状崇高、更不是如故事中为父亲翻案申冤那般执念,就仅仅是为了温饱,为了能让妈妈的晚年过得更好一些,为了“利己”而已。
虽然从“利己”出发,可是,有些职业天生就是应该具有使命感、需要“利他”的,律师尤为如此。随着我执业的深入,我逐渐意识到律师职业这个标签需要我担负的责任。我也在不断找寻自己的价值,重新审视“我”存在的意义。
记得我独立承接的第一个案子,一个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受害人殴打致伤,可是由于被告的强势,所有的证人不敢出庭,侵权的事实无法认定。我的当事人受伤后无法工作,每天面对的不是高额医疗费,就是家中嗷嗷待哺的孩童。
当她哭着抓着我的手,近乎乞求地说道:“马律师,他们怎么能这样对我,我说的都是真的,请你一定要帮帮我”的时候,我真正意识到自己作为律师身上肩负的责任。为了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我一次次的勘查现场,一次次的寻找目击证人,一次次的查阅公安笔录,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准备每次的庭审。最终通过设计缜密的提问,及时抓住侵权行为人证言中的破绽,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满意的判决。
关于“利他”,我做得远远不够。是啊,对于每个需要维权的当事人,每一件看起来微不足道的小纠纷,都是他们生命不可承受之重。而我们,承载着他们维权的希望,更应该设身处地地去为他们着想,竭尽全力地去帮助他们,做到真正的“利他”。
江苏南昆仑(镇江新区)律师事务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