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1日从市发改委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要求,年内新一轮电价调整于7月1日在镇江落地实施。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要求,本次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电价每千瓦时平均降低4.15分。
本次降低电价政策,将惠及全市所有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用户。以不满1千伏、1-10千伏、20-35千伏以下、35-110千伏以下四个梯度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的电度电价来看,降价后销售电价分别为0.6715元/千瓦时、0.6465元/千瓦时、0.6365元/千瓦时、0.6215元/千瓦时。去年,镇江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售电量是46.4亿千瓦时,本次电价下调预计可再减轻工商业用电负担0.96亿元。4月、7月两次电价调整累计可为全市工商业减负2.02亿元。
据悉,为确保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取得实效,市发改部门将联合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使降价红利传导给广大中小微企业。
(陈志奎 耿傲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