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及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制止骗提、骗贷和开发商拒贷等情况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政策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任何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等书面文件的行为均属违规行为。
三、缴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公积金中心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凡借机或以此为借口收取费用的行为属违规行为。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上述违规行为线索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511-12329、84448218(贷款业务)、84411854(归集业务)
举报邮箱:zjs_gjj@163.com
来信地址:镇江市北府路10号牡丹园2号楼12楼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