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23日从市发改委了解到,根据省发改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要求,我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电价每千瓦时降低3.1分,降价政策已经自4月1日起实施。
本次降低电价政策,将惠及全市所有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用户。去年,镇江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售电量是46.4亿千瓦时,根据推算,新政实施后年内电费可减少近1.06亿元。
政策要求继续大力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明确我省转供电主体自5月1日起应当按照以下两种收费方式中的一种收取电费:一是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变压器和线路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水电公摊等协商解决;二是按照转供电主体电压等级目录销售电价顺加不超过10%的变压器和线路耗损每月(定期)向终端用户进行预收电费,年底(定期)按照实际损耗多退少补,并予以公示。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产生的电费及公共照明等费用,转供电主体应单独列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方式由全体业主分摊。分摊费用已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的,不得重复收取。(陈志奎 孙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