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南宁4月30日电 29日,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树辉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依法驳回上诉人关于不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上诉理由。
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树辉维持25年有期徒刑的判决,对其他21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4年到4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没收个人全部或部分财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