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3月21日
第11版:公积金

关于公布《镇江市住房公积金 2018年年度报告》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镇江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8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工作报告及2018年住房公积金指标计划安排;同意实行住房公积金存贷比挂钩机制,提高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的贷款条件,强化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加强以挂靠单位方式申请贷款的管理;降低镇江市电子管厂、先进光电科技(镇江)有限公司两家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增加广发银行镇江分行为住房公积金委托金融机构;加快住房公积金“互联网+公积金”建设。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镇江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内设7个处室(部门),下设3个分中心、1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53人,其中,在编66人,非在编8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1444家,实缴单位9516家,净增单位421家;新开户职工4.19万人,实缴职工36.30万人,净增职工0.61万人;缴存额51.29亿元,同比增长7.86%。2018年末,缴存总额389.94亿元,同比增长15.15%;缴存余额130.34亿元,同比增长8.08 %。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41.55亿元,同比增长5.78%;占当年缴存额的81.01%,比上年下降1.6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259.60亿元,同比增长19.06%。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3万笔22.7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4.70%、45.50%。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6万笔11.12亿元,丹阳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5万笔4.47亿元,句容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万笔3.10亿元,扬中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2万笔3.27亿元,丹徒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82亿元。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9.32亿元。其中,市中心11.54亿元,丹阳分中心3.24亿元,句容分中心2.04亿元,扬中分中心1.75亿元,丹徒管理部0.75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54万笔285.79亿元,贷款余额146.8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29%、8.66%、2.42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12.65%,比上年减少6.2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5家,与上年相同。

(四)购买国债:2018年,购买国债0亿元,收回国债0亿元。2018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与上年相同。

(五)融资:2018年,融资22.85亿元,归还28.70亿元。2018年末,融资总额60.55亿元,融资余额15.95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9.83亿元。其中,活期6.1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协定存款3.72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12.65%,比上年减少6.2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48801.98万元,同比增长9.60%。其中,市中心28847.51万元,丹阳分中心8595.97万元,句容分中心5189.56万元,扬中分中心4286.94万元,丹徒管理部1882万元。存款利息901.1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7888.8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2.0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32231.67万元,同比增长18.11%。其中,市中心20053.22万元,丹阳分中心4913.01万元,句容分中心4396.60万元,扬中分中心1919.63万元,丹徒管理部949.21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8933.97万元,归集手续费820.78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20.90万元,其他11256.0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16570.31万元,同比下降3.88%。其中,市中心8794.28万元,丹阳分中心3682.97万元,句容分中心792.96万元,扬中分中心2367.31万元,丹徒管理部932.80万元;增值收益率1.32%,比上年减少0.1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912.8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589.2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068.18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983.8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86.68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1715.56万元,丹阳分中心1091.12万元,句容分中心100万元,扬中分中心80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7899.3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341.86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6202.50万元,丹阳分中心11386.36万元,句容分中心900万元,扬中分中心293万元,丹徒管理部156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3308.03万元,同比下降5.03%。其中,人员经费1702.04万元,公用经费112.02万元,专项经费1493.97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666.0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93.14万元、28.81万元、844.12万元;丹阳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436.9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49.37万元、30.62万元、156.97万元;句容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568.7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15.66万元、16.74万元、336.33万元;扬中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92.4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07.69万元、28.21万元、156.55万元;丹徒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243.8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36.18万元、7.64万元、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640.83万元,逾期率0.44‰。其中,市中心0.67‰,丹阳分中心0.03‰,句容分中心0.23‰,扬中分中心0.16‰,丹徒管理部0.0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 %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9912.86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7899.38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5.99%,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73%。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4.63%、1.71%和7.86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88%,国有企业占6.43%,城镇集体企业占1.79%,外商投资企业占2.4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8.1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其他占23.26%。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80%,国有企业占13.53%,城镇集体企业占1.40%,外商投资企业占6.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6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其他占23.49%;中、低收入占98.44 %,高收入占1.56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41%,国有企业占6.85%,城镇集体企业占1.05%,外商投资企业占7.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5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其他占35.78%;中、低收入占99.79%,高收入占 0.21%。

(二)提取业务:2018年,87.0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1.55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3.0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9.63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27 %,租赁住房占3.73%,其他占0.4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16.94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7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占比极小,此处忽略),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47 %,其他占2.74%。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26 %,高收入占1.74%。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0.6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7.64%,比上年减少1.0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63905.75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52%,90-144(含)平方米占66.62%,144平方米以上占17.86 %。购买新房占55.4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43.4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09%,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0.5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9.1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3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33.02 %,30岁-40岁(含)占37.97%,40岁-50岁(含)占 24.68%,50岁以上占4.33%;首次申请贷款占 82.4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59%;中、低收入占99.34%,高收入占0.66%。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140笔4283.8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5591.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8727.3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653笔15013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56.75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753.77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6679笔210775.06万元,累计贴息2499.06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0.97%,比上年减少19.0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18年度无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允许港澳台职工缴存使用公积金。自2018年1月11日起,凡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账户转移均按我市现行政策规定办理。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港澳台同胞,按我市现行政策规定、业务办理要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享有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权利,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办理要件、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均统一执行现行在职职工政策规定。

2.强化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自2018年4月1日起,自由职业者申请公积金贷款后应正常按月缴存公积金用以归还公积金贷款,不得中断,如自由职业者自贷款发放后,未履行按月足额缴存公积金义务连续3个月(含)以上的,公积金中心将提前收回公积金贷款。

3.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存贷比挂钩机制。自2018年4月1日起,按照公积金缴存职工的缴存年限,将缴存职工公积金可贷额度,与贷款职工家庭的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合计以倍数方式挂钩。公积金缴存职工缴存年限未满一年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家庭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8倍;公积金缴存年限超过一年(含)不足两年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家庭公积金账户合计缴存余额的10倍;公积金缴存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受缴存账户余额的限制,按照原有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确定可贷额度。

4.调整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条件。自2018年4月1日起,申请公积金二次贷款的职工缴存时限由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提高到12个月(含)以上,且不得通过补缴等方式续缴公积金。

5.加强对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的管理。自2018年4月1日起,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应为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短期挂靠其他单位缴纳公积金的形式直接或间接套取公积金贷款。对公积金缴存未满一年的职工家庭(不含自由职业者),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同时提供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在职证明、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6.调整优化租房提取政策。自2018年6月8日起,适度提高在我市租住商品住房的可提取额度标准,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的,未婚职工每月可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800元,已婚职工家庭每月可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1600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可申请办理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个月可提取额度,逾期未办理的不累计支付。

7.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自2018年6月8日起,缴存职工在异地购买住房,购房所在地与缴存职工本人、共同购房配偶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一致的,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8.规范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和离市销户提取。自2018年6月8日起,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符合离市销户提取业务办理要求的,封存满半年后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我市接收异地转移接续转入的,应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9.规范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自2018年6月8日起,缴存职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购买住房的,只有购房人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所购房屋两年内存在重复交易行为的,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两年后才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10.调整缴存比例和基数。自2018年7月1日起,企业单位缴存比例为个人和单位各10%,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0600元,下限为1890元。按照《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镇公积金﹝2016﹞40号)要求,对已办理缓缴或阶段性适当降低缴存比例的企业,继续延长其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执行期至2020年4月30日。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新办理缴存登记的企业,可在此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已缴存的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在上述区间内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

11.继续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控制及对“商转公”贷款进行贴息。为保障住房公积金业务平稳有序运行,促进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持续发展,自2018年11月1日起继续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控制及“商转公”贷款贴息。根据每月资金归集、使用等综合因素制定每月放贷规模,实行总量计划控制,以受理先后顺序进行轮候,每月放贷量控制在计划规模内。对符合“商转公”条件的职工按照当期公积金贷款利率与当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差额给予贴息。

12.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情况。2018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首次贷款1-5年(含)年利率为2.75%,5年以上为3.25%,二次贷款利率上浮10%。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创新公积金贷款服务品种。变委办为自办,实行民生、华夏、兴业银行公积金贷款“小委托”业务,与我市房地产开发商联合拓展公积金“小委托”按揭贷款业务运行模式,将委办银行“商转公”贷款贴息纳入公积金贷款“小委托”业务范围。2018年全年共受理公积金贷款“小委托”业务15笔,金额607.2万元,受理“商转公”贷款贴息业务1786笔,贴息金额约112万元。走进4家楼盘现场受理公积金贷款业务近350笔,金额近1.2亿元,实现“贷款到身边,服务零距离”。

2.建设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在“江苏政务服务”APP上率先推出网上离退休提取业务,全年共办理4笔,金额27.69万元;成功上线公积金单位网上服务大厅,业务范围涵盖单位缴存、补缴、开户、封存、同城转移、基数调整等12项内容。2018年,全市共有777家单位签约办理各类业务3701笔,汇缴金额3433.83万元。同步开发公积金个人网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和自助终端等应用,完成个人线上签约、银行卡绑定、购房提取、房租物业费提取、还贷提取等10余项功能的开发和测试。

3.提升公积金对外服务效能。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流程,明确了贷款审批时间和贷款抵押物评估时间,对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采取先放款后办理预抵押登记模式,加快放款速度。

缩短提取审核时限,缴存职工申请提取公积金材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即时办理,对异地购房等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提取情形,规定了办理时限;优化升级“镇江市房产登记信息查询平台、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系统”,实现市区缴存职工名下住房买卖情况的即时查询;取消外市户籍证明、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偿还异地贷款联系函、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等证明事项,疏通群众办事赌点。

在公积金服务大厅新增自助业务办理终端与自助查询打印设备,放置公积金信息栏、服务指南架,张贴窗口等候条,提升群众办事体验。

4.强化窗口人员服务能力。实行轮岗交流机制,全年安排网点间轮岗1次;通过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复检;继续开展第三方检测,围绕服务规范、服务礼仪、服务环境等内容,定期开展培训和现场指导2次,实行“神秘人”监督12次,收到检测报告4份,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信息化建设情况。完成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贯标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工作,通过住建部验收检查。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通过国家安全等级三级保护测评,保障缴存职工资金、账户信息安全。通过系统基础架构的持续优化改造、内外网互联互通和核心系统的容灾升级,提高信息系统运行的可持续性和业务连续性。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和日常检查工作,确保公积金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相关信息数据情况。2018年共计发送短信59410条;截至2018年底,微信公众号累计关注人数3.5万人,发布信息61期132条;网站首页点击累计1782万人次,累计发布各类信息近2000条;累计发布274条微博;利用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业务801笔,金额2123.73万元。

12329公积金热线全年接听量5.95万人次,热线接通率达91.63%,自助语音平台查询量超8万人次。全年接收12345政府热线转接电话535次,转接派单238件。开展满意度调查1次,问卷综合满意率为96.50%,电话回访满意率为100%。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中心荣誉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支部荣获全省住建行业先进基层党组织(苏建行党〔2018〕11号)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扬中分中心荣获镇江市2015-2017年度文明单位(镇发〔2018〕31号)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城区客户服务部荣获2018年度市级机关“十佳群众满意窗口”称号(镇江市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城区客户服务部荣获全市“双美双优”示范服务大厅称号(镇创文办〔2019〕1号)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2017年度政府法制工作突出集体(镇依法办〔2018〕11号)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2018年度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运维先进集体(镇政办函〔2019〕16号)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市财政局2017年度局属事业单位目标绩效管理考核优秀单位(镇财人〔2018〕6号)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市财政局局属优秀单位(镇财人〔2018〕7号)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总支部荣获市财政局先进基层党组织(镇财党委〔2019〕2号)

2.职工个人荣誉

居建荣获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先进工作者(苏人社发〔2018〕110号)

袁晨荣获2017年度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窗口单位优质服务明星(苏建竞〔2018〕5号)

吴垠荣获2017年度政府法制工作突出个人(镇依法办〔2018〕11号)

司亚萍荣获2017年度全市政府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评选三等奖(镇政办函〔2018〕46号)

孙媛媛、姚宁驰荣获2018年度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运维先进个人(镇政办函〔2019〕16号)

朱贞、居建、龚婷婷、于安莉荣获2017年度市财政局考核优秀等次,唐广、吕慧为局嘉奖人员(镇财人〔2018〕4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针对8家缴存单位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违规行为和22起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有3家单位和11起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诉讼执行到位。

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1日

创“双美双优”示范 建群众满意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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