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货船上打工的张军看到托运人会事先付一部分预付款,便心生歪念,打起了冒充船主骗取预付款的算盘,先后作案19起。日前,经扬中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军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17年9月的一天,张军在网站上看到一条托运人发布的运货信息,因自己也在货船上工作,知道一般托运人都会事先支付预付款。正好自己囊中羞涩,遂想到可以冒充货船船主接下这单生意,骗点钱花花。于是主动联系该托运人,谎称自己有货船,可以承运。双方达成运输合同后,张军又以装货需要购买绷带、棚架等理由,陆续让托运人支付了40000余元的预付款。拿到预付款后,张军就携款回了安徽老家。
尝到甜头的张军一发不可收拾,多次冒充船主,每次收取1000至6000元不等的预付款后就将货主的联系方式拉黑。截至案发时共计骗取19名货主9万余元预付款,均被其挥霍一空。(文中人物为化名) (杨敏 谢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