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他说他是人民警察,我听了之后毫不犹豫就把电动车借给他用了,因为在我心中,警察是咱老百姓生命财产的守护者……”被害人李某说。但令他想不到的是,他在网吧里认识的这名“警察”竟然是个“伪装者”。
黄吉出生于1988年,从2010年到2018年间,他因盗窃行为先后11次被劳动教养、判处刑罚,2018年6月刑满释放。释放后的黄吉觉得上班来钱太慢,挣得太少,便打起了骗点儿钱花花的主意。他看到自己家里之前做保安时的旧制服,看起来和警察的制服差不多,就想到冒充警察去骗钱肯定容易得手。
2018年7月初的一天,黄吉来到某小区北大门,与保安闲聊,他声称自己是派出所的社区民警,到小区来登记户口的,因为没有骑车,想借他的车用一下,保安爽快地答应了。黄吉窃走电动车后,本想将该电动车变卖,但是在充电的时候发现电动车坐垫下面有1200余元现金及一包云烟,于是就将钱跟云烟都偷走了。因为变卖车辆比较麻烦还卖不到什么钱,次日他又将电动车还给了小区保安。这次作案“成功”后的第二天,黄吉又到某浴室门口,采取同样的方式,冒充民警骗取了一位保安的信任,将电动车偷走并变卖。
眼见已经成功了两次,黄吉得意忘形,之后的一天凌晨,他来到某网吧上网,认识了一名网友,还相互加了QQ,网友看到黄吉的QQ头像也是公安的头像,QQ空间里都是黄吉穿着制服的照片,所以就相信他了,把电动车借给他了。
2018年7月10日,丹阳市公安局通过侦查,将黄吉抓获归案。归案后,黄吉对自己冒充人民警察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供认不讳。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黄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招摇撞骗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
日前,经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以招摇撞骗罪判处黄吉有期徒刑9个月,以盗窃罪判处黄吉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杨磊 谢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