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2024年03月28日
第006版:城事

高管辞职引发巨额索赔 历经两次庭审终尘埃落定

本报讯(姚宏敏 沈湘伟)“法律不仅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也保护用人单位的正当权益,一起历时近两年的劳动合同纠纷,经过两次庭审最终落幕,对全社会都有着借鉴意义。”王诚律师这样介绍。昨天,记者从江成律所了解到这样一起劳动纠纷典型案例,高管辞职后向原单位索赔50多万元,历经两次庭审,最终未能如愿。

今年35岁的李某有着多年商务管理工作经验,2020年12月,李某成功应聘上海某商务公司成为一名高管,应公司要求,李某来到位于镇江的子公司报到,并成为子公司负责人,具体负责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其报到通知上明确载明了李某的工作地点、月薪、劳动合同期限、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保福利待遇等。2021年1月,李某走马上任,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良好,谁知好景不长,第二年,受多方因素影响,子公司的经营出现不利情况,至2022年9月,经营已严重亏损,李某无奈之下,只好辞职。

此时,李某却向原单位——上海某商务公司提出50多万元的索赔,并提起劳动仲裁。原因竟是原单位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江成律所王诚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该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李某工作时间达1年9个月,总计应获得50多万元赔偿。

仲裁委开庭审理后认为,李某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但李某因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要求支付50多万元工资的法律依据不足。这是因为用人单位已提供聘任决定或聘任书,且李某的报到通知上明确载明了月薪、工作地点、劳动合同期限与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等,证明双方存在的劳动权利义务已经明确,且李某工作的一年多期间,也实际获得相关报酬,因此李某再要求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仲裁申请不予支持。

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近日,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关系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已经实际履行,且李某也未能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系原单位的原因导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对其要求支付两倍工资的主张不予支持。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王诚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劳动纠纷案例,具有较好的社会警示意义。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两倍工资,这是国家法律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的措施,但其前提是用人单位未履行相关义务,劳动者未获得或仅部分获得相关报酬,但李某实际在工作期间的工资报酬已经全额获得,他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巨额赔偿则无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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