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李成长 赵晶 本报记者 张驰川
19岁的女子小李成功应聘我市某公司网络主播,干了19天就被老板开除,仅得到500元报酬,双方为此产生纠纷。小李认为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而公司称双方仅是合作关系,双方各执一词,最终在相关部门的倾力调解下,这起矛盾成功化解。这是日前记者从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了解到的一起纠纷。
主播没挣钱直接开除
1月23日,小李向经济开发区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求助:“老板辞退了我,到现在没发工资没缴社保。”小李今年19岁,高中毕业一年多。2023年10月,她上网时看到一家自称“网红孵化”机构的公司招聘网络主播,就联系了对方。公司负责人张经理面试后,同意录用小李。张经理告诉她每月底薪3000元,外加40%的直播打赏提成。小李看了一下合同就签了字,做起了“才艺主播”。
公司为小李安排了专门的直播房间。一开始,小李十分投入,但由于表演的内容只是普通的舞蹈动作,加之小李的演唱水平一般,她没能吸引多少关注。加之小李性格略显内向,与网友互动也相对较少,直播间冷冷清清,打赏更是少得可怜。有些网友还在公屏上对小李进行人身攻击,甚至要求低俗表演,这些都让她十分沮丧。
由于直播关注度始终没有增加,张经理也渐渐对小李失去耐心。公司陆续又招来几名新主播,她们的关注人数很快提升到上千人,小李对此更加失落,有时在直播间里也很少说话。甚至公司安排的一次互动节目上,小李情绪不好竟直接点了“拒绝”。这件事成了导火索,张经理选择将她直接开除。小李的“网红梦”仅19天就破灭了。
“检调对接”调解争端
“到现在只给了500元,说我没完成直播天数,没有底薪。”小李翻出和老板的聊天记录说。接待她的检察官认为这家直播公司可能涉嫌欠薪,可以启动他们与劳动仲裁委员会建立的“检调对接”机制,共同化解劳动争议。
随后,检察官帮助小李整理微信聊天记录、手机转账凭证等证据,指导小李起草《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快速受理快速审查,于1月23日当天即向经开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发出《支持仲裁书》。
1月25日,劳动仲裁委员会邀请检察官共同参与调解小李与直播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张经理称:“公司管理都是有成本的,按照合同约定她拿不到底薪,给几百块钱的提成已经不错了。”张经理还说,公司目前有十几名主播,已投入不少成本,然而礼物打赏并不多,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对于公司和小李签订的合同,张经理坚称是合作协议不是劳动合同。
检察官指出,双方合同约定小李必须“每月在播24天,每天在播6小时”,需要接受公司安排的才艺培训,微信聊天记录中也多次要求小李服从公司安排的工作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双方还约定了底薪加提成的薪资模式,可见小李对公司具有明显的从属性,并非平等的合作关系,应当认定二者属于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委员会也积极开展调解。张经理意识到公司确有不妥,当天即出具书面承诺,同意再支付底薪3000元,为小李补缴社保,小李同意撤回劳动仲裁申请。这起劳动争议最终在检察仲裁的合力调解下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