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01日
第007版:城事

“合规经”解除了“紧箍咒”

江成律师助力民营企业发展

本报讯(姚宏敏 沈湘伟)近日,江成律师事务所孙俭律师代理的我市某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了镇江经开区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对涉嫌犯罪的该企业及其负责人依法决定不起诉。这标志着该涉案民营企业的刑事合规整改工作通过了第三方专家组的验收,获得了检察机关相对不起诉的法律效果,为民营企业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据了解,自启动刑事合规整改以来,该涉案民营企业产销两旺,可以说是刑事合规整改的司法政策挽救了这家民营企业。孙俭表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启动了两批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这一改革试点顺应了我国加强民营企业保护的发展趋势,是检察机关积极履职、主动作为,自觉承担政治使命、服务国家建设的有益探索。

目前,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作为一种典型的正向激励机制,在保护公众利益的同时,鼓励企业积极主动地采取纠正措施,改善合规情况,避免刑事起诉对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造成不利影响,促进企业自律,有利于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孙俭表示,当前民营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是多方面的,因此刑事风险防控是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要素。刑事合规是民营企业刑事风险防控重要的内控手段,通过检索近年来民营企业涉刑事案件裁判案例不难发现,虽然不同企业的重点风险领域不尽相同,但民营企业涉刑事法律风险的类型主要在集中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为典型代表的融资类刑事法律风险;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逃税罪为典型代表的涉税类刑事法律风险;以行贿罪、单位行贿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为典型代表的行贿类刑事法律风险,以及民营企业腐败犯罪的刑事风险等方面。

近年来,涉企案件逐步成高发态势,在我国现行《刑法》中,企业和企业管理者可能涉及的罪名多达100多种,贯穿于企业出资设立、生产经营、融资上市、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以及破产清算的全部生产经营过程。因此,所有企业都应该重视企业刑事合规,做到事前防范而不是涉案后的事后补救。要提高企业自身风险管控意识,建立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日常性合规管理体系,及时开展合规风险排查,堵塞制度的漏洞,降低应对风险的成本。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帮助企业有效厘清责任,切割企业责任与员工责任、母公司责任与子公司责任,以及企业责任与第三方责任等,使企业通过刑事合规工作的开展,避免不必要的风险,走上健康发展的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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