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曹逸 古瑾)12月28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根据简政放权有关要求,市人社局部分工伤认定和工伤待遇支付事项下放京口区、润州区人社局。
从2024年1月1日起,在京口区、润州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含老工伤确认、职业伤害确认)及待遇支付等相关工作,由京口区、润州区人社局分别负责。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在京口区、润州区的,向注册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注册地在镇江高新区的,向润州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用人单位注册地不在镇江市,生产经营地在京口区、润州区(含镇江高新区)的,分别向京口区、润州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京口区受理地址为京口路18号京口区人社服务大厅,润州区受理地址为御桥巷10号润州区人社维权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