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古瑾)近日,扬中市人社局劳动争议仲裁院快速审结了一起拖欠少数民族农民工工资案件,为12名四川籍彝族农民工和1名湖南籍汉族农民工追讨工资149975.68元,切实维护了少数民族农民工合法权益。
据悉,13名外地农民工经某船舶公司安排在第三人处工作,部分少数民族农民工由于文化差异,只能听懂汉语,看不懂汉字,加之轻信老板的承诺,在劳动报酬一栏处金额为空白的情形下签署了合同,导致结算时工资标准低于口头约定。在多次向老板讨要无果后,于6月8日向扬中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
扬中市劳动争议仲裁院接到申请后,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处理。考虑到少数民族农民工在汉字读写中的困难,推荐其前往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援助律师帮助,并积极联络检察机关支持仲裁帮助其讨要工资。6月25日,仲裁院安排3名资深仲裁员组庭审理此案,仅用3周时间完成了全部13起案件的处理工作并及时出具裁决文书。
在实际用工环境中,劳动合同用工制度虽已实行多年,但现实中仍然存在合同订立流于形式的问题。例如签订空白合同,其实就是在合法外衣下对劳动者权益的又一种侵害。由于劳动合同经签字盖章后生效,员工即使发现后续单位填写内容与协商的不一致或者有错误,也难以举证。一出现纠纷,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无论是拖欠工资、解除补偿,还是工伤认定等,都要以劳动合同为依据,在缺乏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劳动者就容易处于不利的地位。为此,扬中市劳动争议仲裁院提醒广大劳动者,在签订合同前仔细核对条款,切勿签订空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