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01日
第005版:生活家

《镇江市生活垃圾分类 管理办法》解读之二

王莉 马彦如

本期,我们探讨的主题是——镇江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根据《镇江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四条,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下列标准分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旧纺织物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应当专门处置的生活垃圾,包括废药品、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以及废相纸、废荧光灯管、废含汞温度计、废含汞血压计、废铅蓄电池、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等。

(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生活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家庭厨余垃圾,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和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垃圾(餐厨废弃物)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向社会公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适时予以调整。

2023-08-01 3 3 京江晚报 content_263370.html 1 3 《镇江市生活垃圾分类 管理办法》解读之二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