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023年07月28日
第008版:民政

丹阳市:

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 合力解决冒名婚姻登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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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秋霞 本报通讯员 付超

丹阳市民刘女士接到银行通知,称其“丈夫”贷款已到期,需要立即履行还款义务,自己提供了担保,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她对此却毫不知情。刘女士最终在多个部门的帮助下,弄清了这件让她一头雾水的事情,并撤销了该婚姻登记。

202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出台,为民政部门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提供了政策指导和解决路径。

丹阳市民政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积极沟通,主动作为,2022年8月,联合丹阳市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协作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常态化联络机制,双方信息共享、加强合作,目前已成功处理相关线索4件。

案例1

“被冒名的妻子”是谁所扮演?

2019年10月,丹阳市民刘女士接到某银行通知,称名下贷款已到期,需要立即履行还款义务。什么贷款?自己为什么不知情?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随后,刘女士了解到,许某以房屋抵押在某银行贷款60万元,未按期还款,而自己提供了担保,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许某是谁?原来,许某与刘女士系事实婚姻关系,但并未领取过结婚证。

刘女士表示,许某并未跟她提过贷款的事,更不用说自己为他担保了。在银行提供的资料中,她发现许某贷款时提交的结婚证和房产登记材料、抵押合同、担保合同上都签有自己的名字,但并非本人所签。

自己与许某虽共同生活近30年,却一直未领取结婚证,办理贷款的结婚证复印件从何而来呢?之后,刘女士赶往相关部门,分别调取了许某办理业务时的监控。画面中,许某办理手续过程中身边有一名女子全程陪同,后者在相关材料上签字,帮助许某完成了手续办理。

根据刘女士指认,监控画面中的女子她认识,是丈夫许某的好朋友金某。此刻刘女士才知道了自己被冒名顶替办理了婚姻登记的情况。随后,她来到丹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了撤销婚姻登记的申请,丹阳市民政局及时将该线索移送至丹阳市检察院进行调查处理。

丹阳市检察院受理了该案件线索后,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丹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材料。

经调查,金某与许某系多年好友。2017年,许某在外债到期无力偿还后,想到了用“偷梁换柱”的方法解决。他趁刘女士不注意,拿走其身份证找来金某帮忙,让后者冒充妻子配合办理了房产证挂失补办、申请转移登记等手续。而抵押贷款需要结婚证,许某与刘女士系事实婚姻,并未领取过结婚证。于是在许某的请求下,金某再次冒充刘女士办理了婚姻登记。

调查结束后,丹阳市检察院向丹阳市民政局发送了撤销婚姻登记的检察建议书,丹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撤销了该婚姻登记,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案例2

“错位”身份证引发“错位”婚姻

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张某与王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女,但一直未办理结婚证。

转眼到了2022年,张某即将年满60周岁。根据政策规定,夫妻俩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补贴。因领取独生子女补贴需要提供结婚证,2022年6月,张某与王某来到丹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

在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经查询后,告知张某他已经领过结婚证了,且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不能再办理结婚登记。

“可我从来没有领过结婚证啊。”工作人员的话让张某满心疑惑。在张某的要求下,工作人员向其展示了系统里查询到的张某的结婚资料。这份结婚资料让张某惊呆了:资料显示的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竟然都是自己的,但存档照片却是与自己同村且同名同姓、比自己小3岁的小张!

张某赶紧将自己的个人信息被小张用于办理结婚证的事向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了说明。2022年8月,根据相关的线索移送机制,丹阳市民政局将这一线索移送至丹阳市检察院。通过检察、民政部门的积极作为,一个由“错位”身份证引发“错位”婚姻的故事浮出水面。

原来,小张于1998年办理了第一代身份证,但公安机关在办证时误将小张的身份证登记项目错误地登记成了同村人张某的个人信息。因二人住址相近、年龄相仿、同名同姓,这次登记错误并未在第一时间被发现。1999年及2001年,小张持上述身份证办理了结婚登记,导致婚姻登记材料上个人信息错误,由于结婚证使用场合不多,小张并未及时对上面的个人信息进行更正。

2022年8月,丹阳市民政局参加了丹阳市检察院组织召开的听证会。部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围绕本案的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在前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结合听证员的意见,检察院当场向民政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及时对小张的婚姻登记信息予以更正,并依法保障张某的婚姻登记权利。收到检察建议后,民政部门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更正了小张的婚姻登记信息,并为张某办理了结婚登记。

加强交流和协作

事前有沟通

事中有协作

事后有结论

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少数人出于种种目的,故意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或者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婚姻登记,或者由于种种原因,导致“错位”身份证引发“错位”婚姻。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重复登记、以非真实身份办理婚姻登记等情况陆续被核查发现。但遇到这类纠纷以什么程序处理,缺乏明确规定,且现实中处理此类纠纷面临不少困境。

畅通解决冒名婚姻登记纠纷法律救济渠道,具有很强的现实必要性和紧迫性。目前,丹阳市民政局联合丹阳市检察院依据《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协作意见》已处理相关线索4件。

“被冒名的妻子”以及“错位”身份证引发“错位”婚姻两起案例的成功处置,为进一步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及当事人合法权益,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行政效能,探索建立婚姻登记工作长效机制作出了积极尝试,积累了工作经验,提高了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2023年6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的职责分工,细化了工作流程,明确了工作要求。

丹阳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认真总结成功案例的经验,举一反三,就婚姻登记领域的重要工作部署、出台的相关政策以及涉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婚姻登记案件、事件和舆情等,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交流和协作,做到事前有沟通、事中有协作、事后有结论。同时,丹阳市民政局将继续开展好诚信婚姻登记和婚姻法律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严防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办理婚姻登记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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