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01日
第002版:要闻

我市发布《乡镇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规范》

为全省首个相关市级地方标准,今起实施

本报讯(记者 周迎 通讯员 倪璐)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7月1日起,由市农业农村局制定的市级地方标准——《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实施。这是全省首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规范市级地方标准。

乡镇监管机构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工作中有着基础性地位和作用,是实施农业生产过程管理和指导服务的最前线,是确保“舌尖上的安全”的第一道关口。

此次发布的《规范》共包括监管机构人员要求、办公场所要求、检测室运行要求、监管能力建设和服务能力建设等五个部分,适用于镇江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建设。其中,要求每个乡镇农产品监管机构至少配备3名工作人员,且其中一名专职检测人员,以满足全年4800批次的检测任务。同时,从仪器设备要求、检测项目、检测数量、样品抽取、样品检测、结果公示、数据录入7个方面做了详细的规范,并提供了相关仪器设备参考目录。此外,还着重强化了监管环节,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监管责任有效落实。

“标准的发布实施,不仅健全了镇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理论体系,还能更好地指导监管工作的开展,落实监管的法律依据,强化监管的技术基础,提升监管和保障的能力,有效维护农业产业的安全,促进农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市委农办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蒋勇表示,《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将指导和促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促进镇江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化提升工作再上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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