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京法萱 翟进)如今宠物是不少市民家中的重要成员。市民张女士与其宠物犬“毛毛”朝夕相处四年,感情很深。然而,去年10月,“毛毛”在市区一家宠物医院注射疫苗后意外死亡。张女士无法接受事实,悲痛之余将宠物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上个月,京口法院受理了此案。
张女士诉称,“毛毛”是一只泰迪犬,曾多次到这家宠物医院注射疫苗;去年10月去注射疫苗时,没过多久“毛毛”便出现了不良反应,继而死亡。“打完疫苗,狗狗立刻呕吐不止。我赶紧喊医生过来看,医生看了一眼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转头就离开了。然后狗狗就出现了大小便失禁的情况,这个时候再喊医生过来,他才进行抢救。”庭审中张女士说。
张女士认为宠物医院在给“毛毛”注射疫苗时没有做过敏原和抗体检测,在出现不良反应后也没有及时积极救治,最终导致“毛毛”死亡。而宠物医院称,作为提供宠物医疗服务的动物诊疗机构,其诊疗资质合法齐备。具体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具备执业兽医师资格,提供的进口疫苗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在注射疫苗前对宠物进行了体格检查,并明确告知张女士:宠物狗接种疫苗存在相关风险,张女士阅读并当场签署了书面的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
至于宠物狗的具体死因,应与其自身个体原因相关。宠物狗注射疫苗死亡的结果与宠物医院诊疗行为不具有因果关系。
记者旁听庭审过程发现,双方对于宠物狗注射疫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救治是否及时”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承办法官充分听取了双方的诉求和意见,深入查明案件事实,仔细询问了宠物注射疫苗的过程、出现不良反应后的救治情况等问题,考虑到双方均有调解意愿,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庭外调解。本月初,最新调解结果落定:宠物医院愿意补偿张女士8000元,张女士对宠物医院予以谅解。
市民遇到类似的宠物医疗纠纷如何处理?法官提醒,宠物医院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关键看宠物医院对宠物的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如果确实是因为治疗不当导致死亡的,则宠物医院需要赔偿。双方可以对宠物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关于赔偿数额问题,宠物属于个人财产的范畴,一般按照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处理,根据我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进行计算。所以,如双方对于宠物狗的价值存在争议,一般由法院根据市场价值进行认定,实在无法确定市场价值时可提交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宠物没有和自然人一样的“狗身权”,在发生宠物医疗纠纷时,宠物主人只能以“物”的所有权人的身份要求赔偿。宠物主人可以与宠物医院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宠物医院的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反映问题并寻求解决。实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记住一定要保存好宠物就医凭证、治疗病历资料、发票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