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焦惟奇 李春和 张明
本报记者 张驰川
“我们知道错了,非法捕鱼造成的生态损害我们愿意购买鱼苗来增殖放流,今后我们还要向周边群众进行宣传,绝不能再非法捕鱼了。作案三次,落网三次,教训深刻,再也不敢有侥幸心理了!”近日,由润州区检察院办理的陈某军、陈某龙等人非法捕捞案,以被告人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画上句号。三次作案、三次落网的陈某军、陈某龙作出真诚忏悔。
诱惑面前,以身试法,触“刑”
长江十年禁捕铁令实施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改善成效逐步显现。面对利益诱惑,令既没有一技之长,又贪图享乐的无业人士陈某龙、陈某军兄弟蠢蠢欲动。
2022年4月18日,陈某军叫上兄陈某龙及舒某、祝某将事先准备好的电捕工具运至市城东垃圾场附近江滩,驾驶两条皮划艇渡过长江夹江至长江镇江段焦北滩附近水域。根据事前商定,由陈某龙驾驶一条皮划艇,搭载陈某军使用工具电鱼。舒某、祝某驾驶另一条皮划艇将电捕的渔获物转移至岸边。四人用上述方法当次捕获渔获物共计144.15公斤,主要是鲢鱼、黑鱼、鲈鱼等。非法捕捞造成水生生物资源直接损害价值10052.70元,间接损害价值33509元,共计43561.70元。
2022年4月19日凌晨4时许,陈某军欲离开现场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后移送润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心存侥幸,屡次作案,严“刑”
“我们以为只要每次盗捕量不大,即使被抓住也不会有多严重。虽然前两年已经两次被抓,但处罚并不重,我们折腾一晚上收获几千至数万元。因此觉得是个赚快钱的方式,想着总不会每次都被逮到,想不到还是应了那句‘莫伸手,伸手必被捉’。”陈某军兄弟懊恼地自责着。
经审查,陈某军、陈某龙二人“盯上”非法捕捞这个生财之道已有数年,特意购置了2个电瓶、1只逆变器、2条皮划艇、2个电抄网。兄弟两人选择在初春时节刀鱼、河豚等珍贵鱼种出现阶段铤而走险,借助夜色实施盗捕活动。2019年、2021年共同非法捕捞被判刑。2022年4月,润州区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该犯罪团伙4名成员提起公诉,法院采纳全部量刑建议,判处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不等刑期。
多元治理,生态修复,可“行”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陈某军等人以电捕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对长江水域的生态环境及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造成破坏,其不仅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庭审现场,检察官从案件事实与证据的认定、法律适用、量刑建议、案件启示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并现场进行普法教育。
润州区检察院依托“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积极联合润州区河湖长制办公室、润州区农业农村局在长江润州段镇扬渡口附近,组织该非法捕捞案被告人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活动,购买鱼苗40万尾放生。这是该院深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手抓打击犯罪,一手促生态环境修复,以检察人员履职贯彻长江十年禁捕铁令的具体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