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古瑾
自2021年9月1日起,在镇江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那么,遗属待遇具体有多少,又该如何申领呢?
遗属待遇包含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2022年我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015元,2023年丧葬补助金标准为10030元。抚恤金则按在职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两种类型发放。
其中,在职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其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缴费年限不满5年,发放月数(一次性发放)为3个月;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发放月数为9个月;15年以上,发放月数为9+A个月(A:每多缴一年,增加一个月);30年以上(按30年算),发放月数为最高24个月。在职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计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其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单位可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线上申领在职参保人员遗属待遇。第一步,通过“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退工停保登记”模块办理退工停保手续。第二步,通过“单位办事—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服务—企业参保人员遗属待遇和个账储存额(余额)申领”模块申报参保人员遗属待遇。
除线上办理外,也可以线下办理。在职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所在参保单位或直系亲属至死亡人员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含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市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遗属待遇。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死亡,其直系亲属至死亡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遗属待遇。
市人社部门特别提醒,在职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如果其在1993年1月(不含)前参加工作或有视同缴费年限的,申报时须提供其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