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4月20日
第009版:城事

房子住了十几年,竟然不是自己的?

法官理清时间轴理顺房产权属

本报讯(吴菲菲 翟进)一边是买了房子、住了十几年但没过户,另一边却是交钱买房、办了合法过户手续,这处房子究竟归谁所有?日前,镇江经开区法院审理调解了一起“一房二卖”案件,通过理清时间轴和关键手续,最终确定了该处房产的真正权属。

案情显示,2011年6月,被告孙某与原告王某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将拆迁所得安置房卖给王某,王某进行装修并居住使用至今。

2016年12月26日,孙某领取了该套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并立即将原件移交给王某,但王某并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020年9月8日,孙某的儿子以孙某名义向陈某借款,同时将该房屋抵押给陈某,同日双方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

2020年12月8日,孙某与陈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2022年 11月,陈某与王某的女儿联系,称已于2020年与孙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取得了不动产权证,要求其从案涉房屋中搬走。王某不得已将孙某和陈某诉至经开区法院,要求依法判决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

庭审过程中,孙某辩称自己是被儿子及房产中介经营者等欺骗才在抵押及买卖、过户资料上签名的,自己的银行卡也是儿子实际掌握,将房子出售给陈某并非其本意。

而王某表示,孙某的儿子于2020年9月8日,以父亲仍在国外打工要办理授权委托公证手续为由,将案涉房屋不动产权证原件骗走,之后又以各种借口不予归还。该项陈述意见被告孙某表示认可。

法官审理认为,这起案件属于典型的“一房二卖”。在司法实践中,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部分出卖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存在“一房二卖”甚至是“一房多卖”现象,影响十分恶劣,严重侵害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考虑到案件事实及原告王某身患重症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释法明理,讲清法律后果,建议当事人调解结案。经过多次沟通调解,今年3月23日,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孙某分期返还被告陈某购房款,陈某协助原告王某女儿将案涉房屋过户登记至王某女儿一人名下。3月24日,在法官的见证下,陈某与王某的女儿来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法官提醒,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广大购房者购买房屋后,要及时督促对方协助自己办理过户手续,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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