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林嘉欣 许娇娇
本报记者 张驰川
再过几个月就是毕业季,家长们绞尽脑汁为给孩子谋一个好前程,然而,犯罪分子从中看到“商机”,设置一连串“局中局”实施诈骗。近日,经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起诈骗案先后宣判,以帮入学名校、找国企硬核工作为名诈骗他人钱财的胡某、杨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胡某今年30岁,曾就读于某知名A大学。毕业后短暂打过两份工,之后便一直无业在家。因家庭花销较大,2021年2月起,她便以能帮忙找关系介绍他人进A大学上学、进地铁公司上班为由诈骗钱财。
“A大学以前的就业条件还行,和一些地铁公司有合作,学生毕业后可以去实习、转正,我对外宣称在地铁公司上班,很多熟人听说后都托我找关系帮他们的孩子进公司上班。”胡某供述。胡某先是通过熟人认识替孩子找工作的家长们,之后便以在地铁公司上班的高工资、优待遇使其心动,最后再谎称自己有渠道疏通关系介绍人进地铁公司工作,取得部分家长的信任。
在以保险费、送礼好处费等理由骗取部分家长钱财后,并无能力为他人安排工作的胡某为拖延时间及多骗取钱财,又以去地铁公司上班需拥有A大学毕业文凭、挂名上大学需支付学费、送礼好处费等方式再次从家长处诈骗钱财。“为了让他们更相信我,我还申请了QQ小号,并把头像改成了A大学负责招生的老师的照片,还把备注改成了A大学某主任,然后用自己的大号和小号之间互相发消息,骗他们说我找了人,能办成这个事。”通过“局中局”,2021年2月至11月间,胡某陆续骗取9名被害人48万余元。
2021年10月底,因A大学入学报到工作已结束,但涉案学生却并未能如愿上学,家长们意识到被骗后立即报了警。随后,胡某被抓获归案。
相较胡某“广撒网”式寻找诈骗对象,杨某的诈骗为“点对点”。
杨某今年35岁,2013年在南京注册某公司从事电子产品销售。由于公司运营不佳,且杨某沉迷网络充值打游戏等原因,生活较为拮据。
2021年春节期间,杨某在与亲戚们聚餐中了解到,一远房表叔的女儿即将高考,但模考成绩不佳。之后,他谎称自己公司与一些高校有合作,能帮忙找人特招入学,并提供了几家名校的“报价”。由于亲戚关系,且有公司负责人身份,他很快得到表叔的信任。
2021年5月至6月间,杨某通过找人打点进入某高校、向学校交定金、优先提供特招名额、转专业等理由,先后5次骗取表叔27万元,均用于其个人游戏消费、公司进货等。
2021年7月,高考分数公示后,杨某承诺的上名校、转专业等事项并没有能够履行。在多次催促退钱被拖延、无视后,表叔报警。
2022年6月至7月,上述两件案件先后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为,胡某与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结合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情形,该院依法以诈骗罪对二人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获法院判决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