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曹雨柔 本报记者 古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就业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失业人员就业服务水平,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形势持续稳定,近日,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印发《关于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的通知》。
《通知》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措施,包括优化失业登记办理、实施精准就业服务、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单位吸纳就业、促进创业和灵活就业、加强困难人员援助等六个方面。
优化失业登记办理
《通知》要求,宣传推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城乡基层人社服务平台、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等线上线下失业求助渠道,帮助失业人员了解失业登记办理入口、凭证程序、服务清单等。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免费发放《就业创业证》,便捷兑现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等待遇。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同步标注,建立基础台账,做到人员底数清、基本信息清、服务需求清。对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超出失业登记年龄但有求职培训需求的,及时办理求职登记。
实施精准就业服务
我市将根据登记失业人员就业需求和能力素质,及时分类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对有就业意愿的,开展求职技巧指导,组织参加春风行动、专场招聘等活动,精准匹配岗位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等。对就业意向尚不清晰的,提供职业指导、心理疏导,组织参加岗位实习、就业见习等。通过信息比对、实地走访、电话调查,每月至少进行1次跟踪回访,了解求职就业进展,做好跟踪服务。
提升职业技能培训
《通知》提出,完善培训就业联动机制,建立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清单,定期发布《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和补贴标准目录》。对接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设置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创业的培训内容。鼓励各类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和企业,广泛开展面向登记失业人员的订单、定向式培训,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支持单位吸纳就业
建立重点企业用工保障、重大项目用工需求与登记失业人员求职需求比对机制,优先向登记失业人员推荐,支持用人单位优先吸纳。引导本地企业和用人单位履行帮扶社会责任,专门面向登记失业人员开发不讲年龄、不讲学历、只讲爱心的爱心岗位。对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登记失业人员的,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
促进创业和灵活就业
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可向失业人员提供一定比例的免费场地,或给予场租优惠。疫情严重地区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停工停产导致还款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建设规范化零工市场,组织有灵活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与用人主体“点对点”对接。健全工伤保险体系,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加强困难人员援助
对标对表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将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人口、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开展“一对一”就业援助,按规定给予就业补贴。按规定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通过市场难以就业的困难人员。及时将生活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已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
《通知》要求,各地要将失业人员就业创业工作作为当前稳就业的重要任务,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帮扶举措,实施台账式管理、清单式推进。要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和困难问题,完善本地区规模性失业风险应对预案,对重大规模裁员情况、因失业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情况,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