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罗珏 古瑾)1月3日,记者从市医保部门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最大程度满足群众参保需求,切实保障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参保群众的医疗待遇,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我市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截止时间由原2022年12月28日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为:未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具有市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含婴幼儿);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本市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符合国家、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凭本市居住证参保的50周岁以下女性、60周岁以下男性,个人(含新生儿)缴费标准为400元;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性、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男性,个人缴费减半,标准为200元,个人缴费的其余部分由政府补助;70周岁以上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需缴费。外地户籍无本市居住证的新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为1120元。符合市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等部门认定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市区居民医疗保险个人所需缴纳的部分由市社会医疗救助资金缴纳,个人不需缴费。
“延长期间缴费的参保人员,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市医保部门提醒,首次参保人员、断保人员(以往年度曾经参保,2022年度未参保),需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到户籍(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再进行缴费。新生儿为外地户籍时还需提供父母一方在本地的户口簿(居住证)或父母至少一人在我市为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到户籍(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办理参保手续。2022年已参保缴费人员无须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可通过微信、支付宝“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或在银行柜面(农商行、农业银行、江苏银行各网点)、社区(村)现场缴费等方式为自己或他人缴费。现场缴费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