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张进 於荣荣 张驰川)7月27日,丹徒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李宗虹执勤时发现,一名女孩不戴头盔驾驶电动车在路上行驶,车后排还坐着一名小男孩。
当天上午10时许,李宗虹在谷阳中大道爱民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电动车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后排还坐着一名小男孩。经查询发现,是13岁的姐姐驾驶电动车送6岁的弟弟去上培训课。
为了确保两名小孩的安全,李宗虹立刻通知他们下车,并将车辆推至路边,告知他们打电话通知父母来接。
由于女孩手机没电了,李宗虹用自己的手机联系女孩母亲,女孩母亲称会通知孩子父亲将孩子接走。民警在现场等待半小时后仍不见家长到来,怕耽误小男孩上培训课,故让铁骑卢皓圣驾驶警摩先送小男孩上课。
随后,民警将电动车推至停放处,将贵重物品拿下交给小女孩,安排警车将小女孩送回家中。
交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交警表示,未满16周岁的学生,身心未成熟、自控能力差,交通安全意识还不够高,容易酿成交通事故,遇到突发情况时,应急处理能力也有限,会给个人和家庭带来不可挽回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