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陈怡 翟进)“我有‘关系’,可以帮找好工作,只要掏点‘好处费’就能办!”如果身边熟人这样说,你心动不心动?7月7日上午,丹徒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袁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至10月间,被告人袁某在丹徒区某工厂上班期间,以帮助介绍到丹徒法院食堂、润州区城管局渣土办工作以及解除失信人员名单为由,多次骗取工友张某、李某、王某等人“办事费”共计人民币16050元,香烟二条。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袁某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袁某具有自首情节,全部退赃;然而其有诈骗前科,酌予从重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判决。
据了解,日常生活中谎称“有路子”能办事实施诈骗的案例并不少见,一些犯罪分子为牟取私利,甚至利用熟人之间的信任关系,想方设法降低他们的防备心理,将诈骗的黑手伸向了身边人。法官提醒,切勿存有投机心理,轻信他人可以“托关系”“走后门”,否则可能沦为被诈骗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