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吴安娜 马劦 记者 翟进)顾客在KTV与朋友聚会时,不慎踩到包厢里已脱落的台阶石板,滑倒致玉镯摔碎。然而,顾客在主张赔偿时,却无法提供发票等购物凭证。近日,丹徒区人民法院接到了这样一起诉案纠纷。对此,法院该如何判赔?
据该院民一庭承办法官介绍,2021年9月,朱女士在丹徒区一家KTV与朋友聚会时不慎滑倒,其佩戴在手上的玉镯当场摔碎。在与KTV的经营者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朱女士至丹徒法院起诉该娱乐城,要求赔偿玉镯损失1万元。
娱乐城方辩称,朱女士在其处消费时,破坏、踩踏包厢,玉镯摔碎与娱乐城没有因果关系。而且这只玉镯究竟值多少钱,也没有证据证明。
那么事实经过究竟是怎样的?丹徒法院经审理查明,KTV包厢内的台阶石板有脱落现象。朱女士在与朋友聚会时,不慎踩到石板而滑倒,导致手上佩戴的玉镯当场摔碎。朱女士虽然主张损失1万元,但仅凭口头陈述该玉镯系多年前与朋友一同前往扬州购买,以现金的方式支付了款项,但如今无法提供发票以及付款凭证。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对娱乐城方进行法律释明,让其意识到:作为经营者依法应尽到安保义务。娱乐城方最终同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对于玉镯的价值,承办法官考虑到虽然有专门的鉴定机构,但是鉴定会产生鉴定费和时间成本。本着减轻诉累的原则,承办法官努力做双方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娱乐城方赔偿朱女士玉镯损失3000元。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法官提醒广大管理者,应当对自己管理范围内的固定设施、装饰装修等进行常态化的检查、维修,以保证自己工作人员、消费者的安全。对于消费者来说,应将人身安全放在首位,看管好自己的财物。对于贵重物品一定要保存好购物凭证,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可为维权索赔提供相应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