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旭 张驰川)“我们小区的健身器材都焕然一新了,感谢检察机关帮助我们解决了问题!”近日,京口区检察院针对辖区公共健身器材“修管护”开展回头看时,居民们高兴地向检察官说。经过排查,前期破损的公共健身器材均已修复到位。
“我住的香江花城小区是个老小区了,里面的健身器材锈迹斑斑、伤痕累累。”今年2月,在本地某论坛上,一位朋友的“吐槽”引起了京口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东的关注。器材谁在管?我们能做些什么?疑问涌现在检察官脑中。
由此,京口区检察院“室外公共体育设施保护”专项行动拉开了帷幕。该院先后组织两个专班,深入辖区6个街道的18个文化广场、公园等公共健身场所及9个居民小区进行实地走访、收集线索、调查取证,为部分健身器材开展“大体检”。“体检”中发现确实存在“带病上岗”现象:损坏、腐蚀生锈问题普遍;单杠的跌落高度超过60厘米但跌落区域未按国标配置任何缓冲层器;夹处在老居民小区间,人流量大且活动的多为老年人,但所有器材均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器材使用说明和警示标志……种种问题,在影响正常使用的同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检察官对比《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上述问题整理分成损坏、腐蚀生锈、零配件缺失、器材跌落区域未配置缓冲层、安全使用期限不明5大类,并查明京口区文体局、住建局以及各属地街道等均对室外公共体育设施具有监督、管理职能。2月24日,京口区检察院遂在全面调查、研判的基础上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上述职能部门统筹各方力量,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室外公共体育设施及时予以维修或更换。
接到检察建议后,京口区文体局等单位高度重视,对全区202处1900余件户外健身器材进行摸排,安排专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及时进行维修、更换。
为避免健身器材“重建轻管”,京口区检察院还持续跟进,促进京口区文体局建章立制,确立了室外公共体育设施属地化管理、维护巡查、到期报废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京口区文体局还与专人签订《关于聘请室外健身器材管理员的协议》,在制定巡查计划的基础上做到专人专管、定期报告、及时维修,并公布报修和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公开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