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工人文化宫坐落于京口区梦溪路5号,是镇江市总工会服务基层、服务职工、建设和谐文化的重要阵地。
为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和规范工人文化宫管理的意见》(总工发〔2016〕21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部门关于推动全省工人文化宫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51号)文件精神,更好地发挥职工文化主阵地的公益性服务性作用,建设新时代职工的“学校和乐园”,现将部分活动场地开展对外公益服务合作,诚邀市内外有志于公益服务、有相关经营服务经验的单位或个人参与。
一、合作场地
1.主楼:合作场地总面积约为1200平方米,主招亲子乐园、电竞电玩、健身馆等合作方。
2.南楼:合作场地总面积约为980平方米,主招医疗服务项目、台球厅等合作方。
3.原东宫大酒店一层:合作场地总面积约360平方米,主招银行等合作方。
4.扩建楼:合作场地总面积约为2600平方米,主招餐馆和便利店(职工超市)、图书室(职工书吧)、乒乓球馆等。
5.电影院面积约为2600平方米。
以上各个活动场地可按功能定位整层合作,也可根据需要分拆合作或进行适当调整。
二、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
2022年4月10日前
2.报名材料:
(1)报名方的法定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方基本情况、相关经营经验及合作优势。
(3)意向合作区域、面积、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公益服务方式及内容。
3.报名资质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招募活动前三年内,在运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合作要求:
根据职工需求和镇江市总工会工作需要,合作方需要与镇江市工人文化宫开展有关公益服务,承担社会责任,保证服务的数量和质量。
镇江市工人文化宫提供场所,由合作方负责运营管理,面向全市职工及子女提供公益性和优质化的服务。在满足镇江市工人文化宫公益性、优质化、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前提下,允许合作方市场化运营场地业务,合作方每年应按约定的额度缴纳合作管理费用等,并自行承担与运营有关的一切费用以及合作区域内的水电等各项杂费等。
三、合作费用收取标准
合作方需向文化宫缴纳1-3万元押金,并按要求缴纳大楼管理服务费,大楼管理服务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先缴后用,标准待定,包含物业费和水电费等。
四、合作方确定方式
镇江市工人文化宫将根据报名情况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依法确定合作方并报镇江市总工会批准,合作合同一年一签(或另行商定)。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镇江市工人文化宫办公室
联系人:佘女士
联系电话:0511-84422876
本公告具体解释权归镇江市工人文化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