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09日
第008版:京晚教育

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

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教育内容

京江晚报讯 近日,教育部网站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自9月7日起至10月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幼儿园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教育内容,不得开展违背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征求意见稿指出,学前儿童入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幼儿园应当配备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的玩具、教具和幼儿图画书,不得使用教科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组织学前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竞赛类活动和其他违背学前儿童年龄特点、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征求意见稿提出,幼儿园聘用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前,应当进行背景查询。禁止从业的情形包括: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犯罪记录的;因实施虐待儿童、性侵害、性骚扰等行为被处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行政处分的;有吸毒、酗酒、赌博等违法或者不良行为记录的;患有精神性疾病或者有精神病史的;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公办幼儿园不得转制为民办幼儿园。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上市。(俞佳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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