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社厅、省委人才发展局等多部门6月19日联合印发《吸引留住高校毕业生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若干政策措施》,以吸引留住更多高校毕业生在海南就业创业,培养储备更多适应自贸港建设的人才。
根据上述政策措施,海南将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允许离校三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海南先落户后就业(三沙市除外)。支持人才孵化器、创业园区、众创空间、人才公寓、总部企业等设立单位集体户,放宽社区集体户、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的条件限制。省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在落户时可选择投靠亲属或集体户落户,本省户籍高校毕业生和本省高校省外户籍毕业生同等享受引进人才落户待遇。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