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2月12日
第004版:便民

人社部门多举措

激励保障防疫一线专家和医护人员

京江晚报讯 记者2月11日获悉,市人社部门推出及时奖励、享受工伤待遇等多项政策,激励保障奋战在防疫一线的专家和医护人员。

除先前已出台的优先晋升职称政策外,人社部门明确在疫情防控期间及时奖励相关人员。各地各部门对于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符合条件的专家、医护人员和集体可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开展及时奖励,做到发现一批,奖励一批。据了解,及时奖励的对象,在当前疫情防控阶段要坚持少而精,重点奖励在疫情防控第一线特别是医疗救治第一线作出重大突出贡献的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和集体,发挥示范导向作用。其他作出贡献的人员可在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统一组织专项奖励。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及时奖励一般由主管机关(部门)或者事业单位制定奖励方案,提出拟奖励名单,按照《省委组织部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人社规〔2019〕5号)第十二条相关程序作出奖励决定。

据了解,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上述人员被认定工伤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据介绍,可享受医疗、伤残、工亡等待遇。医疗待遇方面,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所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保障上述人员在感染及治疗期间的工伤医疗待遇。同时,上述人员住院治疗期间享受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20元,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享受的伤残待遇方面,上述人员病情治愈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存在伤残等级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享受相关伤残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另外,在工亡待遇上,上述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沈春来 郑仁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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