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2日
第010版:中国

“浙大女生被害案” 二审维持原判

被告人被判死刑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11日以不公开审理的方式,对“‘11·13’浙大女生被害案”作出二审判决。浙江高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处被告人熊志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审审理查明,广西籍被告人熊志城因无力偿还赌博所欠债务产生厌世情绪。熊志城于2018年11月10日至12日多次到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飞来峰景区游荡并寻找作案对象。11月13日上午10时40分许,熊志城第四次进入飞来峰景区,当日12时许,在莲花峰山顶附近遇见独自游玩的23岁女青年谭某某,即持刀连续捅刺被害人胸腹部数刀,并将其推下悬崖。后熊志城见谭某某还未死亡,又继续行凶,并持刀强行对其实施猥亵后将其当场杀死。案发后熊志城欲自杀未果。2018年11月17日,熊志城在广西被抓获归案。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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