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2日
第008版:城事

欠款不还,还计划着出国旅游

被纳入失信名单,“老赖”主动缴款

京江晚报讯 “贺法官,我已经认识到错误了,这就把案款和罚金交上!”日前,失信被执行人孙某来到经济开发区法院,缴纳了已拖欠四个多月的案款和罚金。为何孙某拖了四个月,却在这时急匆匆地缴纳款项?因为他拒绝报告财产,而领到了“罚款、纳失、限高”的执行套餐。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中,根据生效判决,孙某应给付申请人朱某3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多次联系孙某,并对其下达了《报告财产令》等通知。可孙某收到报告令后,依旧拒绝报告财产情况。不仅如此,孙某这边拖欠了欠款迟迟不还,那边,他私下里却还计划着年底要出国旅游。

由于孙某拒绝报告财产,法院下达了对孙某的罚款决定书,载明“因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财产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对孙某罚款1000元。”同时,法院依法将其纳入被执行人失信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听闻自己因为拒绝报告财产被罚款,孙某已经慌了神,再听说自己进了失信名单,孙某这下可坐不住了!看看手里的《罚款决定书》,再想到自己将要因为被“纳失”“限高”,既不能购买飞机票,也不能办理出入境手续,年底的出境游眼看着就要“泡汤”了,此前一直避而不见的孙某终于“露面”了。

悔不当初的孙某急急忙忙赶到法院找到法官,表示愿意缴纳罚金,也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唉,我真不该有侥幸心理!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我就应该老老实实来还钱,不然哪还会进‘黑名单’!”当天下午,孙某将案款和罚金全部缴纳完毕后,法院依法解除对孙某“纳失”“限高”等强制措施。

执行该案的法官贺刚表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被执行人在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执行告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后,应如实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执行法官贺刚说。

(任偲佳 范海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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