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5月08日
第006版:现场

电动车撞倒路人 小事故变肇事逃逸

京江晚报讯 近日,京口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来到江滨新村小区一住户家,找到了涉嫌肇事逃逸的电动车驾驶人常某。在小区地下车库,交警找到了常某的电动车,经过比对,这辆车就是监控中肇事者所骑的电动自行车。历经7天侦查,这起电动车撞伤12岁男孩的交通肇事案告破。

4月27日中午11点多,小男孩一路小跑准备穿过非机动车道时,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男孩被撞倒在公交站台路牙上,肇事者没有下车查看,逃离了现场。受伤男孩向民警述说,电动车从旁边过来,压到了他的脚,对方没有查看他的伤情就走掉了。民警问小男孩有没有看到车牌号,小男孩说看到并记下来了,是L22×××。

交警介绍,通过监控,他们发现了交通肇事的电动车行驶轨迹。在事实面前,51岁的常某终于承认了肇事逃逸。对于自己肇事逃逸的行为,常某解释,当时她认为小男孩被撞后问题不大,她又急着回家照顾老人,于是便离开了现场。

据了解,事故中受伤的男孩今年12岁,是市区某小学六年级学生,事故中,他的双脚和膝盖都受了伤,所幸没有大碍。

京口交警表示,虽然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中受害人伤情轻微,但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营造诚信的社会风气,将会坚持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谈德捷 张兆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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