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2月25日
第002版:要闻

住宅维修金房屋养老金

镇江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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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规发〔2018〕6号

解读㈣(共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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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使用

维修资金的使用,可以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并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由业主委员会在任期内执行。

维修资金的使用,也可以按照维修涉及利害关系的物业管理区域,以幢或者单元为单位区分所有,经维修利害关系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并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政策解读(参见第十三条)

①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②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③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④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例如某一幢楼有10户房屋,其中7户属于同一业主,则该业主在人数上的表决权只能算一人,该业主同意使用维修资金时,并不能直接构成双三分之二同意。详情请参阅法释[2009]7号文件及《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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